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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会议的统一管理及有关会务工作。
  (2)负责区政府大型活动以及对外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区机关大院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院内水、电、气正常供给。
  (4)负责机关大院内各种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5)负责区政府老院、政府西院的的办公房屋、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区机关大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维修等工作。
  (7)负责区机关大院、老院、西院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机关食堂、文印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17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单位。
  本部门共有人员40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17人。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32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2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8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机关运行经费调标、科目调整。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4.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8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机关运行经费调标、科目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娄为324.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6万元,比上年增加30.2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由人均0.56万元提高到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