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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芦办通〔2001〕4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区直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乡(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全区机构改革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各部门和乡(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3.负责审核全区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
4.负责研究制订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区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和年审工作。
5.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的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承担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机构编制实名制建设管理。切实保障维护信息平台运行,建立并实时监控和跟踪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现状,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2.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中文域名注册及管理。进行中文域名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并确保我区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规范管理好我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确保完成事业单位年审、变更登记及证书发放工作。
4.机构改革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工作。涵盖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领域。
5.编委会会议工作。负责区编委会议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区编委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区编委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区编委主任、副主任和区编委会议报告,确保编委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设二级独立核算机构。核定编制6人,实际在岗在编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8.08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8.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1.48万元,原因是2017年减少1人,减少了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8.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万元,
原因是2017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1.工资福利支出18.18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万元。
4.业务专项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
5.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6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比去年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