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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合管办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慨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指导乡(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服务。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促进我区新农合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维护基金安全,2017年全区新农合筹资率要达到95%以上。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合管办是区人社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审核室、稽查室。核定编制3人,实际在编5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合管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合管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53.1106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3.1106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14.511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及社会保障费都纳入至工资福利项。
(二)支出预算53.110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8.8909万元,比上年增加14.2689万元。原因一是基本工资调标,人员工资有所提高,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养老、职业年金、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补助、生育保险)都纳入到工资福利项进行预算;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86万元。原因是财政预算今年按照2万元/人的预算标准,比上年有所提高。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196万元,比上年减少3.4666万元。原因是医疗费这一预算项目纳入工资福利项目进行预算。
4.业务专项0万元。
5.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1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11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合管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新农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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