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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
  (2)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的核稿,确保依法行政;
  (3)负责区长与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管理工作,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5)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区级行政赔偿工作;
  (6)收集、反馈国家行政性法律、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法制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法制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预算的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业务专项
  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09万元,主要是增加工资福利和“两证”考试服务费的支出。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业务专项3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09万元,主要是增加工资福利和“两证”考试服务费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5万元,是指单位
  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两证”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维护和管理等方面;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复议活动的开支等方面;“两证”考试服务费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的委托业务支出;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费1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常
  年法律顾问委托业务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法制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9万元,上升7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法制办法律顾问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法制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绩效申报表
  法制办考试服务费绩效申报表
  法制办两证系统维护费项目绩效申报表
  法制办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