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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2017年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1.负责上传下达、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宣传、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人事劳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协助领导处理单位事务。
  3.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4.负责内部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5.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监察科
  1.负责辖区的主次干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监察、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城管数字化、市长热线等投诉处理。
  3.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绿地树木移植、砍伐、修剪树木等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绿化办
  1.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2.负责园区内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负责砍伐、修剪辖区内树木审批(园区)。
  4.负责完成市、区下达的全年园林绿化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5.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财务室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各级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核算。
  2.负责本单位报账、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财务工作。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4.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574.3016万元,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支出预算:574.3016万元。
  1.基本支出由一般由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三部分组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8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86.4936万元。
  2.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2016年辖区内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园林设施零星维修,按照园林局组织的城市五区绿化考评整改要求,用于道路、广场绿地中小修提质补苗,项目支出未发生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为芦淞区城建局下属的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未发生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为芦淞区城建局下属的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年预算为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办公费用72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市86.493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退休费85.4万元,其他费用1.0936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未发生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属于生产用车车辆,2009年购入,单位价值7.9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
  绿化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表
  绿化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