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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档案区志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区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规划和组织全区的党史工作;完成省、市、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负责征集、整理、研究芦淞地方党史资料,总结历史经验,提供历史借鉴,为现实工作服好务。
3、承担省、市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重点专题写作任务及其他工作;参与组织有关全区重大党史事件,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党史资料征集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并对全区的党史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5、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组织、策划安排全区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党员干部教育(包括党校教育)学习株洲和芦淞地方党史的内容进行系统安排,并负责做好有关活动的考核、测评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8、监督、指导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馆(室)的工作。
9、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10、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1、组织档案专业培训,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2、负责全区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评审、推广和应用工作。
13、负责档案馆的档案利用和社会查阅。
14、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与公布工作。
15、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6、负责组织全区地方志编修工作。
17、负责《芦淞年鉴》一年一鉴编纂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档案区志局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档案、党史、区志三合一,同时也是局馆合一。内设档案馆、党史办、区志办、档案接待室、信息中心。核定编制3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科员2人,长期借调工作人员1名、临聘人员2名。退休2人。
芦淞区档案区志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芦淞区档案区志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党史、年鉴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32607.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13万元,主要是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和工资调标增加的一般公共预算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3.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13万元,主要是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和工资调标增加的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年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芦淞年鉴》一年一鉴的编纂等方面;档案馆建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和查档人员的劳务支出方面;基层示范性档案室创建5万元,主要用于枫溪街道档案室的创建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拨款1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2万元,上升 16.67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增加) 2.65 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档案区志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区志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
档案局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档案局)
档案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