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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
  (二)协调解决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达到全区无缝隙管理;
  (三)对街道办事处(乡)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评,同时监管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中标公司和业主单位双方的履约情况;
  (四)辖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建筑垃圾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启动24小时保洁应急机制;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城市管理网络,推动数字化城管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系列城市管理竞赛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辖4个副科级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内设5个股室:综合办公室、财审室、考评办公室、环境管理室、执法督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
  1、城管局部门本级
  2、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9.8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831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4696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调增。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9.8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9.83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4696 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调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83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9.83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城管局机关、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建筑垃圾处置办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2924万元,上升159.77%,原因是财政提高了人员公用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3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缩减公务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城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城管局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城管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