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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淞区城管大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设施、景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开放式老旧居民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含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和功能照明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和监督考核。
3.负责协调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督促、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环境改造等项目的相关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设施专业行政执法,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全系统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共计120人,实际在职人数99人,离退人员3人。
2.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区级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业务室、办公室、处罚室、财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9.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160.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49.01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160.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49.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49.0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9.0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22.46万元,减少40.7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所致。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城管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城管大队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城管大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