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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1、职能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订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2)编制本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3)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落实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4)管理本区公共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5)拟订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点加油工作。
(6)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贯彻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财社保股和政府采购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科员12名。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36人,退休4人。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445.3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45.32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408.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及下设3个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5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公用经费由0.56万/人/年提标至2万/人/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计13.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 万元。
(1)公务接待费13.8万元,较上年减少5.4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因公出国(境)费0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级及下设3个二级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国有资产清查、债务监控
财政系统内部控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