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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芦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直机关工委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作风;积极开展党的活动。
  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设独立核算二级机构。核定编制2人,实际在岗在编3人,提前退休2人,退休3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5.2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5.25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5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852585.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中共株洲市芦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