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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指示,领导芦淞区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对芦淞区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对芦淞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检查、处理芦淞区各级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按管理权限决定、建议对其作出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纪委无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下设五室和4个派驻纪检组。五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4个派驻纪检组:纪委驻城建局纪检组长、纪委驻农村工作局纪检组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纪委驻卫技局纪检组长。
  芦淞区监察局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与区纪委合署办公,财务合并核算。
  芦淞区纪委行政编制人数为21人,在职人员17人,4人退休。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含区监察局)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万元。
  2、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305.4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305.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305.44万元,期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80.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计1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中共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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