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4来源:区卫健局作者:区卫健局字体[ 大 中 小 ]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1 | 株洲市直属机关卫生室 | 邹田彪 | PDY00072243020311D3001 | 株洲市沿江中路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现对株洲市直属机关卫生室医疗机构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9月1日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法监股)反映。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28580768
联系地址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