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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17来源:区卫健局作者:区卫健局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废止《关于印发<芦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芦卫健〔2022〕18号),
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芦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