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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8-08-02来源:区人社局作者:区人社局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五)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和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六)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奖惩和控告申诉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调配一般干部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工作;承办各类劳动用工的录用备案手续,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辖区内劳动力流动、临时用工的管理及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以及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归口上报干部、工资统计表和公布各类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统计信息。
  (十四)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办公室、人事股),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独立核算二级机构有3家,分别为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522.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03%;
  2017年度总支出为539.91万元,比上年减少8.7%。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为52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5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2.73%;其他收入90.3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7.27%。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为539.91万元。
  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432.53万元,占本年支出80.11%;其他支出107.38万元,占本年支出19.89%。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8.17万元,占本年支出49.67%,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2万元,占本年支出26.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68万元,占本年支出19.20%,其他资本性支出23.54万元,占本年支出4.36%。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32.53万元,比上年增长9.7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432.53万元,比上年增长9.35%。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432.53万元,比上年增长9.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为432.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5.12万元,占本年支出56.67%;商品和服务支出87.97万元,占本年支出20.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36万元,占本年支出22.74%,其他资本性支出1.08万元,占本年支出0.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43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62万元,占本年支出6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1万元,占本年支出35.81%;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本年支出0.6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1.16%。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43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12万元,占基本支出56.67%;商品和服务支出87.97万元,占基本支出20.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36万元,占基本支出22.74%;其他资本性支出1.08万元,占基本支出0.25%。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82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实行了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35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数0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是就业创业取得新佳绩
  各项就业创业指标全面完成,全年新增城镇就业987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7人,扶持高校毕业生微创业35人,创业培训42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16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是创新多种模式,加大就业帮扶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创业大讲堂”、“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主题服务活动,举办各类招聘会35场。在白关镇信息发布点定期推送空岗信息,为园区企业招工500余人。
  三是坚持惠民利民,社保体系日益完善
  推进机关社保制度改革;突破失地农民保障瓶颈;率先完成全民参保登记。
  四是创新人才引进,充实人才队伍
  摸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社区人员及临聘人员)和急需人才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做好全区人事考录及招聘工作。引进劳务公司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进行精准管理,全区共有160余人采用劳务派遣管理模式。
  五是坚持依法履职,劳动关系和谐
  调查处理劳动投诉案件136起(其中农民工59起),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17起,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191.6万元;办结劳动争议仲裁案178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18万余元,规范化建设的仲裁庭获评省“示范仲裁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民生工作迈出新步伐
  全区59项民生考核指标均已完成。
  七是信息化建设开启新思维
  借鉴各地“互联网+”建设经验,打造芦淞区“互联网+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一个平台共享”的“三个一”办理方式和“监管零盲区、办事零距离、审批零超时、服务零投诉”的“四个零”工作理念,实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芦淞区人社局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唐玲,联系电话0731-28580565。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