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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公布1起破坏燃气管线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4-05-27来源:区住建局作者:区住建局字体[ ]

  2024年1月,重庆某建筑公司在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荷叶二村进行某污水治理工程管线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将市政燃气管道损伤,危及管网运行安全。
  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班会同芦淞区住建局、芦淞区城管局、龙泉街道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
  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规定,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重庆某建筑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貌确保安全,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