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 大 中 小 ]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4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住建局(区人防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局(办)党组迅速抓好整改,6月9日下午召开了党组会议安排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了局(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政治巡察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观,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共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7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办)党组将巡察整改发现的四个方面共44个问题细化任务,逐条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六届区委第一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局(办)上下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并按照巡察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整改。7月2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进一步安排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优化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财务管理、网信安全管理、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等44条制度,为达到整改真见效,问题真解决,作风真转变的整改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效果。局(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加强对整改落实事项的监督检查、跟踪督办,注重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截至10月20日,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44个具体问题,我局(办)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7次,健全完善制度文件44条,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的40个,另外4个正在持续推进,力争2023年年底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推动市委、区委工作有差距,思考不深、研究不透。
(1)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细,在新基建、海绵城市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没有整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停留在上级文件要求上,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工作推动缺乏规划的问题。一是充分领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上着力,推进具体工作;二是对于涉及区级责任部门较多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制定《株洲市芦淞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管理细则》并严格按文件执行;三是对于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等专项工作,在市级计划任务下达后,及时对我区负责项目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明细责任部门和制定了工作具体推进计划。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区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中展现芦淞作为的决定的责任分解》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细化,没有出台具体措施,只有任务没有对策的问题。一是针对《责任分解》,再次进行了工作部署;二是结合城乡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及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切实保障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主题教育不扎实。
(3)针对2020年民主生活会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部分问题雷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基本一致的问题。一是对照材料进行了审核,严肃认真查摆问题产生原因,对材料雷同部分进行了分析及整改;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做到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上不走过场,杜绝敷衍应付行为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针对 2020年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以工作问题代替意见建议,相互谈话未有普通党员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没有达到“脸红出汗”效果的问题。一是根据谈心谈话要求,组织了党员干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二是鼓励引导党员打消顾虑,说真话,真批评,消除隔阂,增进共识,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做到“有辣味才能有滋味,有深度才能有力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5)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区委宣传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学习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党组负责人审定了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切实促进中心组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常问,学习中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思践悟,推动工作,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学先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全局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习效果;三是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局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开展学习研讨,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部分班子成员没有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会舆情中苗头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三是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政务公开,让群众切实了解我局工作,提升社会公信力;努力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宣传舆论引导正确意识导向,强监管、强措施、强整改,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各类重要目标,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针对2021年意识形态述职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全局(网)信办工作机构”,未见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的问题。制定了全局(网)信办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了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针对社会宣传更新不及时,宣传栏内容停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没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内容的问题。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针对宣传栏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了部署和调整,做到了党组学习与宣传栏更新同步进行,第一时间把党的最新思想予以展示,紧紧和时政相结合,进一步激发支部宣传栏的活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针对行业领域舆情风险较大,作为住建监管部门,主动宣传引领不够,诚建檀香山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舆情较多的问题。一是我区成立了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对主要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对12个具体楼盘项目设立专班,对项目矛盾纠纷化解明确了责任分工、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区级包案领导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工作责任制,通过在街道办、项目售楼部等地方设立接待室,建立微信联络群,及时向业主通报进度,解答业主疑问。及时掌握业主相关动态,主动出击,做好化解工作。二是做好了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3个项目的专项借款已于9月30日到位,分别是诚建·檀香山1980万元、珠峰天池府1990万元、北大资源翡翠公园天池项目692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4、对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风险防控不重视。
(10)针对风险防控存在短板,2019—2021年区住建局(人防办)党组的制度汇编中没有风险防控内容,也未单独制定风险防控制度,本单位、本行业的风险防控无法可依、无制可循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对各类重大风险进行了指挥调度,细化工作事项,明确责任人,确保具体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为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对城市建设类风险、民生类风险、安全类风险等制定或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项工作做到公正透明,项目推进依法依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针对党组会议、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风险防控少,风险意识弱化,对风险点排查不作要求,没有措施的问题。一是在党组会议上认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应对任何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和各项工作,坚定信心,负起责任,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形式。三是组织召开了风险防范化解相关会议,做好各类风险评估,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将各类重大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之内;建立风险监控与报告,针对重点关注的风险,设置预警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监测并报告;根据风险管理职责设置考核指标,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活动的持续性及有效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针对只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疏于监管,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针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重点领域制订完善了《风险防控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按制度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对安全生产社会矛盾化解落实督导不到位。
(13)针对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检查蜻蜓点水,没有抓严抓实抓具体的问题。一是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不断提高主管部门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基建程序的监督管理,凡手续不全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严肃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40人次,检查在家工地200余家,排查出一般隐患100余处,对存在安全隐患行为责令整改处理。三是狠抓燃气安全管理。配合市住建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今年共出动检查30余次,出动人数50余人,下达《LNG加气站现场检查表》1份、《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24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针对西气东输潜江至韶关段输气管道施工后的复绿、复垦问题久拖不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信访矛盾突出的问题。我局积极向上级汇报该项工作,在协调推进会上区级领导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尽快完成复垦等遗留问题。已经完成龙凤庵村的复垦工作,其他村也正在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
6、在民生项目建设上实效性不强。
(15)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满意度不高。2017年市建小区墙面粉刷偷工减料、减少工序,楼顶防水做好后仍有漏水现象,安装的遮阳棚质量差,不少风一吹就变形,居民反映强烈,甚至有的居民自发拆除了遮阳棚;庆云山村老旧小区改造没有充分结合老百姓的痛点难点一改到位,群众对雨污分流等改造问题反映较多,获得感打折扣的问题。一是根据群众反映较多的雨棚问题,与社区、物业主动对接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逐一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雨棚进行整改。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及地下管网资料缺乏,对于各种突发情况,我局根据项目资金、住户、社区意见以及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其中庆云山村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提质工程现场条件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住户的意见,我局多次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改造到位。项目改造已基本完成,得到了居民、区人大代表的肯定。三是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从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规范化。主要材料由监理在现场随机抽检,并与施工单位一道送到实验室,检验报告合格的产品才能进行施工,避免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施工现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以人为本、遵章守纪、文明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人员与小区居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针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死角。上栗狗肉店旁、坚栗村委会对面的水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却未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上栗狗肉店旁、坚栗村委会对面的水塘污染来源于周边散户生活污水排放及周边饭店污水排放,均为农村集体用地,住建部门只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此问题我局已反馈至生环芦淞分局及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份生环芦淞分局已对上栗狗肉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其上栗狗肉店已整改完成,将饭店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17)针对人防工程监管维护不力。双银大厦防空地下室,业主单位擅自将口部通道一处人防门口扩大,防空地下室整体结构被破坏,另一处口部通道人防门槛破坏漏筋,人防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的问题。我办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督促。该公司已对防空地下室进行了部分整改和修复,针对门框扩大严重影响防护效能的问题,已督促该公司咨询有甲级资质的人防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如有后续情况,将请求市人防办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7、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
(18)针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对项目结算久拖不决,2019年至2021年112个建设项目中有28个项目未竣工,84个已竣工项目中有75个项目未完成结算,其中8个项目处于送审阶段,2019年之前仍有9个项目未竣工,9个项目已竣工未完成结算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计量时限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时配合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工程计价审核工作,做到项目一竣工,工程结算编制与计价审核工作一并完成;二是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对久拖不结算、多次催促无效果的项目进行第三方鉴定结算,并把相关事项要求明确落实在合同中;三是对于久拖未结项目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分类梳理,强化责任,有力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针对本单位工作堵点、难点问题措施不多,工作被动,果园路项目面对后续资金未落实、电力杆线未迁移等问题没有有效措施,至今移交、结算工作无法完成。枫溪山体公园前期设计考虑不全面、项目资金估算严重不足,导致在督促解决村组矛盾、土地苗木权属等问题方面迟迟无法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2018年3月开工后,村民多次阻工停工复工,项目至今未竣工。一是果园路正在补办前期施工许可证手续,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待完成施工许可证手续及结算资料后,第一时间安排结算送审,审计完成后落实项目剩余资金。二是果园路电力杆线迁改目前已纳入株洲市电力路由项目计划,争取专项债资金,届时将按计划实施迁改。三是枫溪山体公园项目已协调施工单位尽快进场复工,将于近期进场复工,并争取三个月内完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20)针对工程项目移交不及时。机场大道、江渌路建成多年,一直没有移交,导致2020年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中被区纪委通报批评。天池湖已建成投入使用,不能及时移交给专业养护部门,群众反映多的问题。我局已多次与市城管局对接项目移交事宜,其中,机场大道已按市城管要求整改到位,江渌路因已过质保期,道路破损部分已对接由淞云台进行整改修复;天池湖项目我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打报告请求移交,市政府转至市城管局要其拿出具体意见,市城管局在与市财政沟通后,认为天池湖公园属于社区性质公园,目前区政府正对接协调,力争移交区城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
(21)针对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全面清理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对超出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退款;对暂未结算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
(22)针对项目建设中有上级指定材料供应商的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工程项目资料不全。
(23)针对工程验收报告要素不全,如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未签字盖章的问题。一是根据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完善资料。二是狠抓项目管理过程,对工程验收报告要素不全的坚决不予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4)针对危房改造资料不全的问题。已对历年来的危改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3、拆借项目资金。
(25)针对拆借项目资金的问题。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杜绝今后出现项目资金拆借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严。
(26)针对有拆分项目规避采购嫌疑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规定执行,确保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全部走政府采购程序。巡察后至今无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不走采购程序现象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7)针对部分工程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规定执行,确保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全部走政府采购程序。巡察后至今无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不走采购程序现象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8)针对部分办公用品没有在政府集中定点供应商采购的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集中定点供应商采购全部办公用品。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费及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不够规范,存在违规发放福利物资的问题。
(29)针对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费及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不够规范,存在违规发放福利物资的问题。违规发放的福利物资现已全部退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账务处理不规范。
(30)针对已竣工验收结算完成的工程仍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未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要求转入固定资产,造成账务不清,账实严重不符,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后期管理的问题。目前区级未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流程文件,经与区财政沟通,暂按照《株洲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株财发〔2021〕3号)试点1个项目,待区级相关流程及制度规范后逐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
7、合同签订程序颠倒,存在先出成果后签合同的现象。
(31)针对合同签订程序颠倒,存在先出成果后签合同的现象。对于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等服务类事项,预计合同金额高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先履行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再开展服务工作;合同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按相关程序确定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再开展具体工作。巡察后至今无先出成果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往来款项存在历史遗留,账实不符的问题。
(32)针对2019年之前区住建局党组累计收到区财政12447.71万元拨款,财政局作为暂付款支付,住建局没有做收入,列为应付账款-财政暂付款,至2021年一直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销账处理。该资金为区财政局作为暂付款支付至我局,经与区财政局沟通衔接,由于财政预算内可用财力不足因此暂时无法列支消化,待以后实现超收财力,财政将运用转移支付以及年底收回结余结转指标,安排相应的支出,逐步冲回单位挂账。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机关支部设置程序不严谨。
(33)针对党支部设置未严格遵循选举程序,2021年3月5日,机关一支部改选支部书记和委员无改选环节记录,2022年机关支部由两个合并为一个,无选举支委班子成员记录的问题。我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7月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现已任期届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已按照“三请示三批复”等换届要求,完成换届筹备、选举各项工作,已重新选举支委班子并报区机关工委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2、发展党员不严格。
(34)针对发展党员不严格的问题。我局机关党支部已按照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完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生成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已完成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每个党员的发展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3、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
(35)针对日常工作纪律要求放松,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一是已严格按照日常考核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二是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和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三是严格落实监管,对工作人员出勤、工作情况严格进行监督考核,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6)针对离退休党员管理宽松,离退休党员对党内活动长期请假,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一是组织有行动能力的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对行动不便、长期不能参加学习的,可采取多种形式送学上门。二是在组织活动时,既严格坚持制度,又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提高组织活动的质量。在坚持集体学习、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常规活动方式的同时,结合离退休党员身心特点,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内特色活动,努力适应新时期离退休党建工作的需要。三是积极为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考虑离退休党支部的承受能力,力而行,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互相交流经验,切实提高离退休党员素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7)针对重点人员提醒谈话不够。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了谈心谈话,关注其日常行为,做到提前发现提前预防。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严。
(38)针对讨论研究干部工作问题,均是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局“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局干部岗位调动严格按照召开党组会讨论进行决议。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三重一大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重大事项未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9)针对“三重一大”制度制定不精细,在《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中只规定“除工程专项费用外,其他综合型费用大于或等于3万元以上属于大额资金支出,需上会议定”,未对工程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咨询、设计、勘察、监理等)事项的上会金额作明确要求,其他重大事项也无相关界定。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对工程专项费用进行了明确,即工程建设10万元以上至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相关配套服务(咨询、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监理等)5万元以上至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大额资金支出,需上会议定,未达到上会议定金额事项通过签署合同会签表确定;二是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进行了明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0)针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类项目未经过议事决策,只签署会签表的问题。按照补充完善的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类项目,预计合同金额达到上会金额的通过上会议定决策,未达到上会金额通过签署合同会签表确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廉政风险查找不够深入。
(41)对本单位廉洁防控意识还不强,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摆,2019-2021共查摆2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不具体的问题。一是认真查摆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廉洁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二是针对2019-2021查摆出来的2条廉政风险点,梳理完善了各项制度,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廉政风险点整改进度,均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超编、混编混岗问题仍然存在。
(42)根据芦办发〔2019〕29号《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防控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芦编办〔2020〕11号《关于调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编制事项的通知》,核定区住建局(人防办)党组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现实有在编人员23人,行政编超编3人,另有借调人员4人,无固定期限人员2人,通过购买服务坐班2人,跟班学习1人的问题。我局(办)借调4名人员已于2022年9月调入我局,目前无超编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2、项目资金仍有拆借现象。
(43)针对项目资金仍有拆借现象的问题。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杜绝今后出现项目资金拆借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廉政风险研究、防控仍未引起重视。
(44)针对廉政风险研究、防控仍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在全局范围进行了廉政教育,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完善防范措施,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实到岗。二是认真查摆了廉政风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把压力传导到位。三是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细化学习教育、夯实组织、队伍建设等各项任务,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及防控,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通过全面整改,局(办)党组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紧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加强党建引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化整改,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班子成员带头抓队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推动巡察问题整改走实走深。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