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救助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优抚双拥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
(六)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承担依法对区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申报社会福利企业。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三)承担区慈善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负责组织慈善捐助。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芦淞区民政局本级、芦淞区老龄委、芦淞区老科协、芦淞区老体协及芦淞区慈善办公室。
第二部分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7429.06万元,较去年7841.78万元,减少412.72万元,减少5.26%;支出决算数6824.12万元,较去年7316.89万元,减少492.77万元,减少6.73%。
二、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收入决算数74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2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9万元),占总收入的8.82%;其他收入6773.79万元,占总收入的91.18%。
三、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支出决算数682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20万元,占总支出的6.63%;其他支出6371.92万元,占总支出的93.37%。
四、关于芦淞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55.27万元,较去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859.84万元,减少204.57万元,降低23.79%;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55.27万元,较去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59.84万元,减少204.57万元,降低23.79%。
五、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18万元,较去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71万元,减少20.53万元,降低3.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18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448.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92%;②项目支出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18万元,较年初预算307.19万元,增加315.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不含上级拨款。
六、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18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358.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9%;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
七、关于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2.4万元,较年初预算11万元减少8.6万元,降低78.18%。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16年12月我局公务车已全部上交,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③公务接待费为2.4万元,较年初预算11万元减少8.6万元,降低78.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金额减少。
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2.4万元,较去年13.44万元减少11.04万元,降低82.14%。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去年4.05万元减少4.05万元,降低100%,减少的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2016年12月我局公务车已全部上交,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③公务接待费为2.4万元,较去年9.39万元减少6.99万元,降低74.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金额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个,累计0人次。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③公务接待费为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次13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9万元,较上年216.13万元减少184.04万元,降低85.15%;支出32.09万元,较上年减少184.04万元,降低85.15%。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9万元,比去年减少4.74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64.67平方米;车辆0辆;固定资产总额149.79万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14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固定资产减少72.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底本部门2台公务车原值41.86万元全部上交,其他固定资产报废30.7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局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载体,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改善民生、为民解困”这一宗旨,努力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规范管理、着力创新,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获得新进展。一是落实各项为民解困措施,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二是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安置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四是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六加强老龄工作,服务老年人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四部分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芦淞区民政局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罗莉,联系电话0731-22168697。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