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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株洲市芦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0-09来源:区教育局作者:区教育局字体[ ]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在区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心、区教育事务中心、区装备站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2.五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人员,须申请下一次定期注册;

3.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4.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者,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者,需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分/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三)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时间安排

1.10月9,区教育局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做好本年度定期注册期满人员的统筹工作,确保其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下一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10月12,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

3.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2—10月31日);

4.确认点现场确认(11月3日—11月14日);

5.各确认点上报材料,区教育局初审(11月15日—11月25日);

6.确认点公示初审结果(11月29日—12月5日,公示一周);

7.市级复审(12月6日—12月11日);

8.12月12日—12月19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确认

9.12月31日前,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l.《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负责人盖章签字且含有“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字样)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株洲市芦淞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l.《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株洲市芦淞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和报名。

六、有关说明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认定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其注册,并依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区教育局应当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5.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6.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一一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将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严格把握政策,严审注册材料,及时高效做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芦淞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联系人:袁媛,联系电话:0731-28580876。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