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2浏览次数: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区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在今年1月到12月期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以下是您最关心的申请步骤和消费范围,一文读懂如何享受政策福利!
补贴对象
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可用于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详见“民政通”公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标准
根据服务类型,按比例抵扣老年人自付金额,并设定月度最高限额。 居家养老服务按自付金额50%抵扣,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自付金额40%抵扣,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享受补贴者不再区分失能等级,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比例、额度将按国家部委要求动态调整。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的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抵扣,不超过每月最高限额。
补贴形式
补贴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流程简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