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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26-01-28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芦淞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策解读与回应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完善线上线下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一是聚焦权威发布,强化重大信息公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第一时间转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活动报道和重要讲话精神,精准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覆盖,切实增强政策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二是夯实基础公开,全面规范基本信息。通过发布和转载等方式,开设专栏集中、系统、规范地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发展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重大会议等各类基础性信息,做到内容完整、更新及时、分类清晰、便于查询,切实筑牢政务公开基础,着力打造阳光透明、可感可及的服务型政府。三是紧盯民生关切,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系统、动态公开“七大攻坚”行动、“两重”“两新”政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服务、“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内容精准、更新及时、解读清晰、服务实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群众获得感。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主动公开事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各政府部门实际反馈,科学编制《株洲市芦淞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对全区25个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责任主体、统一标准格式,推动主动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纵深发展,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优化栏目设置,完善链接跳转,将目录所列事项全部集中、分类、动态公开,确保公众“找得快、看得懂、用得上”。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重新制定并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办理程序、答复标准和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规范,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2025年,全区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其中准予公开28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无法提供1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8个和行政诉讼3个(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将工作列入全区重要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副区长直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区财政每年安排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水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省市相关部署,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公开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畅通线上公开主渠道。线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公开。二是丰富线下公开服务载体。线下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政策文件、办事服务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公开。三是拓展智能化精准问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和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芦小智”智能AI机器人,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提供精准问答。

(五)监督保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管理,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8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3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0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0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2

8

1

1

1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芦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成效初显,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时效性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已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完善:

一是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推行政府网站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明确起草、审核、签发各环节责任。同步优化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账号权限管理,强化源头把控和过程监管,切实筑牢内容安全防线。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时效管理。压实各单位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健全“日常提醒+季度通报”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确保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民生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动态及时更新。

下一步,芦淞区将持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托线上线下多元公开载体,不断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公开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高效,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