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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1-28浏览次数:来源:区市监局作者:区市监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501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2896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省、市、区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目标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机制,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推动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牢牢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根本原则,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网友在政府网站平台、主流社交媒体等渠道的咨询与关切,及时准确反馈群众诉求,切实提升政民互动实效与公众满意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38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部门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29281件、行政处罚122件、实施行政强制41件,已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543条、行政确认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不断优化申请渠道的便捷性与规范性,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与答复机制。通过细化事项办理程序、严格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及归档全流程管理,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截至12月底,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9项,均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3条,行政诉讼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根据网站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区门户政府网站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持续深化“线上+线下”公开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线上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平台,推动信息集中发布与精准推送;线下通过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政策上门”等形式,主动向企业与群众传递信息。围绕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案件公示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监督参与度,持续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公开渠道体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定期检查、加强完善食品药品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定期公开信息任务,2025年主动公示内容48条,增强了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2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持续提升。我局将继续强化队伍建设,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新政策法规,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二是部分栏目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内容质量仍需加强。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动态监测与提醒机制,确保各栏目内容及时、准确更新。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前审核制度,加强内容把关和形式优化,全面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