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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区直及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芦政办发〔202015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部门

决策协力部门

拟实施时间

决策实施依据

决策项目内容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工作计划

是否需要听证

备注


拟解决的问题

具体措施建议


1

编制《株洲市芦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态环境芦淞分局、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直部门

202312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结合全市及芦淞区能源结构、碳排放现状、资源禀赋等多方因素,提出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建议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论证后,形成本区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3年年初制定《芦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4-7月到相关部门调研,7月到企业调研座谈,8月前完成部门意见的征集,9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提交政府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