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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区直及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芦政办发〔2020〕15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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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决策协力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决策项目内容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备注 | |
拟解决的问题 | 具体措施建议 | ||||||||||
1 | 编制《芦淞区2022年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就、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 2022年8月前 | 《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等 | 通过推进区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改善农村道路等设施,通过推进民生、优化公共服务项目,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等。 | 优先安排已落实资金来源或上级已配套资金的项目,守住防范债务风险的底线。 | 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需要。 | 2022年1月启动项目征集工作形成初步的项目清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再征求财政和项目业务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