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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区直及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芦政办发〔202015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部门

决策协力部门

拟实施时间

决策实施依据

决策项目内容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工作计划

是否需要听证

备注

拟解决的问题

具体措施建议

1

编制《株洲市芦淞区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株洲市芦淞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芦淞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

202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条例》,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

解决县(区)级赋权事项名称、赋权方式不清晰的问题,进一步理清理清县(区)乡职责边界。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程序编制《责任清单》和《权限目录》并进行发布。

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简政放权情况及工作实际,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0217月前完成情况摸底;7月编制形成《责任清单》和《权限目录》初稿并征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8月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