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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07浏览次数:来源:区法制办作者:区城管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
以下电动车、电单车、助力车、摩托车当事人违反《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被我局授权的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接受处理,将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2023年3月-2024年7月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的违章车辆登记表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