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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来源:区法制办作者:区卫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宣布《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缴费补贴的规定>的通知》(芦政办发﹝2019﹞1号)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芦政发﹝2019﹞2号)期满失效。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