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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来源:区法制办作者:区卫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2023年,我区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处理政府涉法事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跃上新台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年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创新理论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重要遵循,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区各党支部集中学习环节,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内容。全区各单位2023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专题学习均达到了2次以上。持续提升法治队伍素养。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全区近三年网上学法考法参学率、报考率、通过率均为100%;丰富行政执法培训途径,通过开展法治骨干线上培训、邀请法律顾问现场授课、参加上级业务讲堂、自学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3.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参与推进法治芦淞建设相关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落实集中述法。认真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集中述法工作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机制。2023年,芦淞区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中,单位现场述法人数6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现场述法人数5人,书面述法全覆盖。完善考评机制。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法治督察整改情况、公正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底绩效评估重要内容,制定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细则。落实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3年2月20日,我区就2022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等方面形成工作报告,在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
1.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拓展“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率全省之先落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将涉及卫健、公安、医保等多个部门办理的5项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事项融合、流程再造,把“多项事”变“一件事”,并依托“湘易办”或“诸事达”APP实现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自芦淞区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以来,截至目前,线上已累计受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80余件,其中跨域联办50余件,办件量居全市第一,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专窗受理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该项工作入选“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全市优秀案例”,受到湖南日报、湖南改革网、学习强国等15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升级“一把手走流程”行动。成立“一把手走流程”行动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全区相关部门“一把手”以“七办七零”方式走流程,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质效。截至目前,芦淞区已有处级干部走流程66人次,科级干部走流程345人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79个政务服务事项,共查找问题79个,整改完成77个,回访满意度达99%。提升“跨省(域)通办”服务效能。目前,芦淞区已将政务服务“跨省(域)通办”的“朋友圈”扩大至5个省份12个地区,涉及149项高频事项,共办理跨省事项1952件、跨域事项15508件。完善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实现跨省跨域业务异地可办、就近好办、一次办成,全力提升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推进“六即”改革提质扩面。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和要素保障,确保政策红利全流程、全周期、全要素服务直达市场主体,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今年共服务企业18家,项目19个,助力诚超、华锐、山河、西迪、罗莎、新科研6个项目实现了“竣工即交(办)证”;其中罗莎项目仅用时6天完成了以往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办结的竣工验收手续,标志着芦淞区首例“拿地即开工”“竣工即交(办)证”双示范项目成功落地。
2.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组织各业务部门全面梳理区本级颁发的电子证照种类,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收集梳理区直单位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数据向市级汇集,积极探索卫健、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可操作事项,经过数据采集、系统比对、反复测试,已在省系统录入电子证照60类,共收录12258本证照,为赋能数字化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优化升级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人流密集处、中心商圈等区域精准接入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升级版块功能,对已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场所及中心商圈布设的80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进行优化升级,通过与“智慧株洲”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嵌入“一件事一次办”网办页面,满足居民就近办理的需求,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百米”。大力加强“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推广。依托“湘易办”“诸事达”APP等政务软件,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突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上线“湘易办”“三化”四级深度事项达608个,确保事项办得通、办得好。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体验区,通过宣传海报、大厅电子屏详细展示“湘易办”APP,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注册、登陆“湘易办”APP来体验各项政务服务,让民生实事好办易办。
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作用,要求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依法依规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条款,确保民营经济“法无禁止即可进入”,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从源头上保护民营经济跟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组织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等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活动的负面影响。
(三)法治制度供给实现新提高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不断提升。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为我区各项制度出台和改革创新提供助力。2023年,审查区政府及部门文件数22件,出台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区在湖南智慧人大平台录入规范性文件20件(含年内失效3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涉及妨碍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专项清理的要求,做好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区无与上述类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并公开发布《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可视化”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23年,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24件,提出法律意见50余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助推器作用,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22-2023年政府法律顾问审阅修改合同100余件,就区政府重大事项出具专门《法律意见书》28份,发送《律师函》6份,协助处理、解答政府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除前述事项外的法律问题30多项,协助处理诉讼案件10件,开展普法培训1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实现新提升
1.持续厘清职责权限。为深入贯彻《株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株政办发〔2023〕16号)精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汇款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根据政策口径,组织全区各部门进行行政许可事项认领,经司法局审核,确定芦淞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8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芦淞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96项,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梳理形成了《株洲市芦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芦政办发〔2023〕8号)。根据全区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数据初步统计,2023年度,我区办理行政许可47711件,不予许可309件;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509件,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614件,处罚金额共计164.22万元;办理行政确认1368件;开展行政强制65次;开展行政检查11104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行政许可案卷12件、行政处罚案卷12卷;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5次,培训人员551人次;在各类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执法信息653条。
2.持续推动规范文明执法。转发株洲市已公布的《第二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第二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推动各执法部门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免罚轻罚事项,大力推广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聚焦民生热点,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实地督察了白关镇、贺家土街道等2个镇、街道和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芦淞交警大队等4个重点执法单位,督察组现场查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资料,重点听取了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况汇报;11月,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司法局专人及政府法律顾问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对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共24本案卷进行了评查,案卷评查小组严格对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通过评查发现了部分问题,形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并在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现场通报;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及发证工作,目前我区共有持证执法人员348人。
(五)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开创新局面
1.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调处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预防和减少了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打响“株洲市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品牌,该商会成立至今,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成功调处率超过92%。2023年9月,株洲市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林文爱同志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23年我区共调解案件774件,调处成功749件、调处成功率为96.7%,重大疑难纠纷排查5起,成功调处5起,调处成功率10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4次,预防纠纷47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3件,及时处理43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更加有力。建立《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公开选聘,共聘任委员7名,开展复议咨询工作,并组织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各委员均就案件提出了法律意见,对案件的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共收到申请149件,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45件,审结137件,其中驳回53件,维持24件,确认违法23件,和解终止15件,撤销15件,责令履行7件。45件纠错案件中市场监管类38件,行政行为类型为举报投诉处理,纠错类型为确认违法21件,撤销10件,责令履行7件。公安治安类2件,行政行为类型为行政处罚,纠错类型为确认违法。城管类5件,行政行为类型为行政处罚,纠错类型为撤销。办理被复议案件3件,其中2件撤销,1件维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系统;法治工作开展不均衡,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法治建设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持续用力,基层执法力量、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相对缺乏;基层法律专业人才较少,个别重点执法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不足等。
三、2024年工作规划
2024年,我区将继续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落实。根据《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标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数据融合共享,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及相关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压实各部门法律论证的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落实考核考评、示范创建、法治督察、年度报告等工作。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增强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