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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信息公告

更新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来源:区法制办作者:区卫健局 字体[ ]

  以下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当事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车,已被我局授权的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接受处理,将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附: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违停车辆登记表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