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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0浏览次数:来源:区法制办作者:区卫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芦淞区政府 联系人:李伶俐 电话:28580717 填报日期:2021.4.20 | ||||||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 1 |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 | 2020年10月19日《株洲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行承诺制。 |
| 2 | 房屋权属证明(仅指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 | 数据共享不畅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推行告知承诺制,需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市局统一指挥这项工作。 |
| 3 |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相关医疗机构 | 数据共享不畅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推行告知承诺制,需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市局统一指挥这项工作。 |
| 4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证明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具备合法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数据共享不畅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推行告知承诺制,需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市局统一指挥这项工作。 |
| 5 | 全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店) | 证明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小餐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全部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具备合法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数据共享不畅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推行告知承诺制,需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市局统一指挥这项工作。 |
| 6 | 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 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 司法部门 | 村(社区)、乡镇(街道) |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3﹞34号)附件中有该证明的格式文书,已实行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