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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要求,我局沿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第1批)》,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第1批)》的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