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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30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局沿用《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