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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30浏览次数:来源: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作者:唐久隆 字体[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呈现类型多元、诉求复杂的特点。如何既高效解决纠纷,又真正解开群众和企业的“法结”与“心结”?如何让争议化解从“结案了事”走向“事了心平”?
柔性执法和解,以“对话”破“对立”
“原来以为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簿公堂,没想到法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更帮我们找到了生存发展的路子”。某家庭农场负责人刘某某的感慨,道出了法院行政案件调解的独特价值。
2025年1月,刘某某经营的家庭农场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5000元。刘某某不服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家庭农场经营困难,系初次违法,故及时联系该家庭农场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让他认识到错误,并督促其及时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承办法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启动“柔性执法”程序,调整罚款金额,实现了以“对话”破“对立”,让“官民”矛盾从“对簿公堂”走向“案结心暖”。
承办法官遂邀请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该电竞酒店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展示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
“原来国家强制性认定不仅是一道手续,更是对顾客负责!”酒店经营者王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整改。案件顺利和解的同时也让法治的种子在调解中生根,行政争议化解不再只是文书上的“句号”,而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逗号”。
专业赋能和解,让过罚相当
在芦淞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以专业赋能,以共情破冰。2025年2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株洲市某矿泉水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矿泉水公司某日生产的个别矿泉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故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详细阅卷并查验该矿泉水公司的生产现场。经现场查勘,发现该矿泉水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启动召回处置工作,不合格矿泉水产品并未流入市场,销售至消费者。承办法官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企业释明相关法律,指出食品安全无小事;另一方面建议执法部门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类案例的背后,是芦淞法院坚持“既要维护执法权威,也要保障企业权益”的平衡理念。同时,芦淞法院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高频行政争议,联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会诊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和行政诉讼会诊座谈会,架构起市场监管行政纠纷“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治理”的全链条解纷机制,让争议化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破题”。行政机关更深入了解企业难处,企业也更主动配合执法,真正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目标。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更要心和。下一步,芦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调解“小切口”做实行政争议化解“大文章”,推动行政审判从“个案化解”向“类案治理”延伸,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智慧,让每一份裁判文书既彰显法治力度,也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