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25年预算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5-03-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和建议;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6)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7)组织编制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工作。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9)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10)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核准区投区建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11)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有关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在全区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及价格咨询服务。

13)拟订全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4)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落实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全区新能源、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提出能源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电网规划、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电网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等。

16)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工作及区域协作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芦淞相关建设规划、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相关工作;推进与周边县市区在规划、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对接等职责。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我单位内设科室7个,分别办公室、经济综合股(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股)、项目管理股、物价和价格认证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国防动员股(人防股)、能源股,所属非独立核算副科级事业单位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6人,在职人数26人,其中在岗人数26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退休人员2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83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8.59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96.25万元,主要因为增加重点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83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7.1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96.25万元,主要因为增加重点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8.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394.4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7.04%;主要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444.1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2.9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发改综合专项项目64.00万元,主要用于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印制、经济形势分析、特色小镇等宏观经济工作,项目攻坚提质年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节能宣传工作,物价及价格认证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争项目争资金、工程变更等项目前期工作,双碳电力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粮食工作,国动(人防)工作等

人防专用车辆费用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重点项目前期专项项目30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策划、前期评审、日常工作开支等;

粮食专项经费77.10万元,主要用于区储粮收购、保管及轮换,不合格粮收购处置及日常工作开支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4.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9万元,上升9.52%,主要因为人员增加,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5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8.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4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49万元,项目支出444.1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本单位只有车辆使用权,故本年将公务用车运行费调至其他交通费,所以三公经费减少。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40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费,人数13

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8-3.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绩效目标套表(定稿)

003002__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