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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建宁驿站的监督检查、考评指导、服务协调;(二)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四)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业务考评室、设施设备管理室、收费中心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96人,在职人数70人,其中在岗人数70人;退休人员26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796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6.15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015.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包含环卫市场化保洁经费2022年未纳入预算20%的部分。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7966.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0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015.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包含环卫市场化保洁经费2022年未纳入预算20%的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6.1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1421.6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7.85%;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6544.4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2.15%;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1)特许经营权环卫一体化项目6137.43万元,主要用于纳入环卫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经费支出。
(2)火车站前坪环卫市场化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火车站及其周边的卫生情况的支出。
(3)雾炮车运维、洒水降尘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作业车辆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4)市政环卫用水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环卫、绿化、市政等作业车辆的用水经费,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的支出。
(5)水费代收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株洲水务集团和渌口自来水公司垃圾处理费代收的手续费。
(6)垃圾站、公厕建设维护经费63.54万元,主要用于除臭设备的运维经费、渗滤液外运经费支出。
(7)雾化降尘、洒水作业及建宁驿站市场化前期经费8.5万元,主要用于确保雾化降尘、洒水作业及建宁驿站市场化工作顺利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9.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73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642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20.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96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68万元,项目支出6544.4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XX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无“三公”经费。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
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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