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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25-02-11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芦淞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解读回应,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完善线上线下渠道建设,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强化重大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转载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和讲话精神,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二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通过发布和转载等方式,开设专栏集中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信息、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重大会议等各类基础信息,着力打造透明政府。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专栏,集中公开了“八大行动”“两重”“两新”“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公开主题日、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环境保护、土地房屋征收等一系列与企业、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政务咨询,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助力打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2024年,区政府今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其中准予公开33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处理2件(重复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3个和行政诉讼1个(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将工作列入全区重要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副区长直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区财政每年安排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要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考核。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线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公开;线下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政策文件、办事服务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管理,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9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93.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2

0

3

0

1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芦淞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式和角度不够到位,二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做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政策解读规范。规定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必须配备两个以上角度(部门、专家、媒体等)和两种以上形式(文字、图片、视频、音频、H5等)的政策解读,着力丰富政策解读公开形式。

二是强化公开内容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及发布,着力强化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必须进行“三审三校”,提供三审名单(初审、复审、终审),在政府网站自行公开信息时,要求填写三审信息。确保公开事项更多、更细、更实。

下一步,芦淞区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重点,以线上线下公开载体为依托,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