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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司法局作者:区司法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包括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9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以芦淞区政府门户网为主要窗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司法行政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芦淞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年共发布各类司法行政信息25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收到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落实政务公开相关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深度不足,部分公开的信息内容较为简略,缺乏详细的解读和背景说明;二是更新时效性不强,信息的更新速度有时存在滞后的现象。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效率,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和传播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