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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住建局作者:区住建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条,内容主要包括全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住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保密、法律审查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不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推动形成信息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新修订《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发布、按照“五要素”解读、回应,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
  监督保障情况。局主要领导给予工作指导,分管领导日常督促落实,各业务股室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和资料,办公室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经办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信息更新的速度、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大宣传,从根本上不断提升政务宣传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 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