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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交通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交通局作者:区交通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服饰路13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13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围绕我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推送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主要采用芦淞门户网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www.lusong.gov.cn,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4年我局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资金信息、通知通告等情况3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互联网申请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五)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0731-1234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相对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扩展,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