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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卫健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卫健局作者:区卫健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6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芦淞区卫健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芦淞区卫健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公开内容,及时动态调整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公开内容高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机构信息,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确保信息更新频率,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督促管理,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审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较少,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意识,加强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维护,确保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全面。二是丰富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有关政策信息解读,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便民利民的作用。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