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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市场监管局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501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2896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升信息开放的透明度,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做好主动公开。及时回复网友在百姓呼声、抖音等平台的留言,倾听群众诉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57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部门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9110件、行政处罚203件、实施行政强制15件,已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55条、行政确认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截至12月底,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项,均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条,行政诉讼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根据网站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区门户政府网站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秉持“线上+线下”双渠道融合理念,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信息服务,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路径。线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公开;线下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政策文件,办事服务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屏、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信息公开。在注册登记、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部门信息等领域,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了解和监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定期检查、加强完善食品药品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定期公开信息任务,2024年主动公示内容41条,增强了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3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二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存在延迟、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我局将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提醒机制,保证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同时加强拟公开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