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年报 > 2024年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区统计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计法和保密法的要求,完善统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数据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所有统计信息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真实、保证时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区统计局通过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统计工作动态、统计信息、政策文件、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情况等80余条; 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各统计专业接受社会公众上门或电话咨询100余人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8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2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法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规范依法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全区不再单独开设部门网站,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统计信息公开责任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负专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上传、发布工作,其他股室密切配合,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认真执行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严防统计数据泄密。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统计信息发布、提供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发布形式进一步规范,发布前严格审核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的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2.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第三方评估和考核评价力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