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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推进辖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城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和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及监管;承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园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初审,园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园区内城市排水行政许可审批,园区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四)负责编制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编制区本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安排实施及监管;承担区本级市政项目采购、运作模式的实施和监管;负责市、区财政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辖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职责。根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划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所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一个正科级单位),分别是: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编制数33人,在职人数29人,其中在岗人数29人;离退休人数12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5328.19万元(其中:住建局4950.59万元、物业服务中心3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0.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688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702.10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预算收入未包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本年预算新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5328.19万元(其中:住建局4950.59万元、物业服务中心37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9.1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702.1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预算收入未包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本年预算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28.1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503.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1.63%;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824.6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8.37%;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基础设施专项592.2万元,主要用于天池路枫溪大道交叉口安全隐患整治、泉中路新建和提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主体施工、兰溪路(南环路南辅道-盛康托养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前期工作、城市交通堵点改造工程——四桥东桥头周边交通微循环改造、和厚园周边道路海绵化改造、枫溪大道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安置小区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工程、庆云山路安全隐患整治、政法路二期工程等;
2、保障性安居工程2969.6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危旧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家庭餐厨油烟、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3、行业业务培训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物业项目经理培训、街道社区物业业务知识培训、加装电梯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工作素养及业务水平。
4、物管伙食费专项4.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伙食补助。
5、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专项255万元。区财政拨款100.00万元,市财政补助155.00万元,主要用于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上楼难”问题,切实改善芦淞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老城区宜居水平,对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给予补贴,市、区两级各5万元/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航空城PPP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芦淞区航空城11条城市主、次干道建设维护。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4.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5万元,上升3.06%,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指导服务中心支出。局机关比上年预算减少9.56万元,下降18.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运转经费下降。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20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32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5万元,项目支出4824.6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7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参加培训。1、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人数18人,费用300元/人,总计5400元。
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37.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套表
005001__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