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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协助实施;

(二)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物业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务;

(三)参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

(四)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具体事务;

(五)协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管理的具体事务;

(六)参与物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工作;

(七)参与推广管务公开和示范项目;

(八)参与社区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

(九)协助镇(街道)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3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业主事务股、物业项目股。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1人,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离退休人数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37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6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5.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压减。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377.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4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7.6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14.8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0.4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62.8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69.6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1.行业业务培训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物业项目经理培训、街道社区物业业务知识培训、加装电梯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工作素养及业务水平。

2.物管伙食费专项4.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伙食补助。

3.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专项255万元。区财政拨款100.00万元,市财政补助155.00万元,主要用于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上楼难”问题,切实改善芦淞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老城区宜居水平,对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给予补贴,市区两级各5万元/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3.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16.5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1人;二是按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0万元,项目支出262.8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1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线上培训,预计参加人数4人;

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03027__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41.2024年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预算绩效目标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