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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研究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领域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负责统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及落实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落实措施,负责组织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收集整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提出建议对策。

(四)负责受理、转办、跟踪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组织对全区营商环境日常监测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政务诚信工作的日常监测,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的日常监测。

(六)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检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的联络和管理。

(七)负责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3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投诉协调股、营商环境评价股。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1人,在职人数8人,其中在岗人数8人;离退休人数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4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79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4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较上年减少2.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42.7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6%;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营商环境评价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工作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相关办公经费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6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9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023持平。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9.株洲市芦淞区优化营商中心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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