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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芦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援救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本部门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股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股、应急救援股;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4人,在职人数10人,其中在岗人数10人;离退休人数1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本单位无下属预算机构。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24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29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54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24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29万元,安全监管和森林防灭火28万元,森林防灭火专项3万元,农村住房巨灾保险4.1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5.54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2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12.1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5.1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4%;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全监管和森林防灭火28万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应急救援和防汛抗旱)3万元,用于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农村住房巨灾保险4.13万元,用于全区10000户农村住房购买保险。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1.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人员经费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6万元,项目支出35.1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023持平。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防灾减灾救灾从业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周期3天,每场培训人数40人左右,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进行教学。

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4.2024年度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预算绩效目标

003010__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