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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芦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科技专项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三)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企业改革;促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全区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区科技等各项经费预决算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科技计划专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引导全区加大科技投入。
(五)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好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工作,统筹引导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促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组织推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七)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将原区经科信局的职责划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原区人社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加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将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防震减灾、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区应急局;将原区经科信局的交通战备相关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将原区经科信局的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相关职责划入区网信办;将原区经科信局的能源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区发改局。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创新股、科技成果股、企业综合股、军民融合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4人,在职人数14人,其中在岗人数14人;离退休人数1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26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58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7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268.5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21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8.5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56.5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5.5%;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5%;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1)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推动两化融合,培育好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大工业经济总量。做好转企升规工作,重点引导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规下企业升规,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加速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工作,增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壮大全区工业经济总量。
(2)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3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工业企业名录建设专项3万元。主要用于进行工业企业名录建设,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指标情况,助力区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3万元,上升32.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8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23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5万元,主要是组织辖区百余家工业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会议,预计参加人数200人;培训费0.2万元,主要包括组织辖区百余家企业参与高企培育与研发奖补等相关政策的培训会议,预计参加人数100人。
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03003__株洲市芦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