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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以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统一执法,依法统一行使区本级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3)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区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审批后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户外招(店)牌、指示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涉及损毁城市家具和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接受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涉及拆控违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摸底排查、制定计划分类处理;协助各镇(街道)拆除新增违法建设;负责对各镇(街道)派驻中队进行拆控违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组织开展控违拆违工作的政策舆论宣传。

9)负责住房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强制工作。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勤务指挥中心、督查考评室、案件审理室、处罚中心及11个中队,其中有9个中队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到各镇(街道)和区市场服务中心的队伍。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99人,在职人数77人,其中在岗人数76人;离退休人数10人,其中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264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3.7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2643.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0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7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43.7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264.4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7.83%;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379.2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2.17%;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协管员工经费项目103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16名协管队员全年工资、社保福利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项目342.46万元,主要用于牛皮癣清理经费91.86万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经费52.50万元,违法违章物品等级保存场地租赁费含租金、水电、装修等共20万元,路面执法监控维护费8万元,执法终端运行费10万元,老院食堂、庆云食堂、区政府食堂就餐费用共72万元,违法广告招牌整治费用3万元,油烟污染、扬尘治理经费3万元,义务教务双减助学岗工作经费1万元,诚信门店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重大活动整治经费2.1万元,公车购置经费22万(2*11万),市场服务中心整治经费5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42.9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3万元,下降12.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下降。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4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46万元,项目支出1379.2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05005__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24.2024年度芦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