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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农业农村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 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配合做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整治有关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扶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全区各类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做好扶贫队员管理。组织开展扶贫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指导农业教育、农民素质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1.将原区农村工作局的森林防火、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将原区农村工作局的林业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将原区农村工作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将原区农村工作局的水利相关职责(除水旱灾害防治、水资源调查、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之外)划入区水利局。2.将原区农村工作局保留的其余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3.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芦淞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机办)、项目办。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47,在职人数41人,其中在岗人数41人;离退休人数43人,其中退休人员4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芦淞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290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5.3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51.74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2907.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6万元,农林水265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07.1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802.7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27.61%;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104.3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2.39%;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乡村振兴项目758.37万元,其中畜牧水产41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到位,减少养殖户生猪死亡的风险;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改造畜禽粪污排放不达标的养殖户设施,减少环境污染良种猪繁育保种等农村政策与改革2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17.5万元,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经费5万元,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乡村振兴41.87万元,主要用于激励村党组书记8万元,对口帮扶工作经费13.87万元,厕所改造日常管护及雨露计划资金20万元,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激励措施,调动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全面建设五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对口帮扶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生产279万元,主要用于稻油田农作示范补助30万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外来物种防控40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8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1万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以上,有效防控和治理外来入侵物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农业保险补贴保费项目284.35万元,其中水稻保险64万元,提高水稻生产,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生猪保险140.35万元,稳定发展我区生猪养殖产业,帮助养殖户分散养殖风险,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白关丝瓜特色保险80万元,落实惠农政策,为农户购买保险提升风险承担能力

(3)农业生产专项780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20万元,保护耕地地力,使地力不下降;稻谷目标价格补贴95万元,保障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5万元,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14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助力乡村振兴。

(4)小型农田水利奖补专项35.6万元,主要用于小农水利修复,解决农业灌溉问题,提高农业生产力。

(5)粮食生产项目早稻生产246万元,完成双季稻播种面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8.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3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62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68.02平方米;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0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79万元,项目支出2104.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023相同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预计组织农业农村业务培训,参加人次30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07001__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度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目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