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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全区特困人员特殊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政策,承担全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建立、撤销、更名报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的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福利工作,承担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有关政策,并拟订全区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民政经办能力的提升。

(九)负责指导并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负责全区慈善工作,组织指导筹募善款、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设置地名标志;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街道)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界线变更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市区(县)边界的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改革,指导全区殡葬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是株洲市芦淞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3人,在职人数11人,其中在岗人数11人;离退休人数15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457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9.9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712.77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资金增加,造成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4572.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支出增加,造成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72.7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58.0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64%;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4314.6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4.3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06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602.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丧葬补贴等;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3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项目32.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收养评估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收养评估费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91.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适老化改造、安联网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高龄补贴项目667.2万元,主要用于80-89周岁、90-99周岁及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株洲市芦淞区社会福利院(公办养老)消防提质改造工程223.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消防改造费用;民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婚姻档案电子化及整理归档工作,重新勘界、定制并安装界桩、界桩维护费,第五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费用,采购第三方机构做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费用,开展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费用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1.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6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转经费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4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1.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57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7万元,项目支出4314.6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023持平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3.2024年芦淞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目标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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