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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稳定改革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协调省、市金融管理机构、驻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管理全区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初审工作;负责对有监管职责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区域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室及金融工作股。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其中在岗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0人,退休人员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2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1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26.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金融支出9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22.1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6.83%;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17%;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处非和金融监管专项项目4.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行业监管宣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按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0.1万元。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12,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4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2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023持平。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03018_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4年预算公开表

15.2024年度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绩效目标(定)